1、关于免检产品划分

关于锅炉在使用时是否需要办理锅炉使用证、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年检、操作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以及生产所需的资质,对此问题做如下情况说明:

1)锅炉使用者

(1)设计正常水位容积<30L蒸汽锅炉不适用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,也就是说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
(2)当蒸汽锅炉正常水容积≥30L且≤50L,属于D级锅炉,也就是说同样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
(3)额定热功率小于100kW的热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炉(导热油锅炉)不适用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,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
2)锅炉生产厂家

(1)设计正常水位容积<30L的蒸汽锅炉,不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资质,30L以上的蒸汽锅炉需要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资质。额定热功率大于100kW的热水或导热油锅炉,需要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资质。

 

2、出处:按照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部分规定摘录如下:

1.3 不适用范围:

本规程不适用以下设备:

(1)    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;

(2)    额定蒸发压力小于0.1MP的蒸汽锅炉;

(3)    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.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.1MW的热水锅炉;、

(4)    额定热功率小于0.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
1.4.4 D级锅炉

(1)蒸汽锅炉,P≤0.8Mpa,且30L≤V≤50L;

(2)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,且≤95℃。

13.6 D级锅炉的使用

(1)锅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。

8.1.1 使用登记

锅炉的使用单位,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,应当按照规定到质检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。

9.4 定期检验

9.4.1 基本要求

(1)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、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(耐)压试验;

(2)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查工作,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,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检验计划。1吨蒸汽发生器燃生物质气蒸汽发生器1图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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